水安全
饮用天然山泉水指标:约15%桶装水企将难达标
发布者:aoxit 发布时间:2012-07-31 23:23:51 浏览次数

业内呼唤已久的《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将于51日正式实施。日前,广东省疾病预防医学会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在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召开“山泉水标准”宣贯工作的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指出,该山泉水标准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指标,保留了菌落总数,比其他标准更严是最大亮点,同时突出天然山泉水水种的分类,将进一步规范行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促进广东饮用天然山泉水事业的发展。广东省饮用水行业协会罗坦会长表示,估计有15%左右的小型桶装水厂做不到新标准的要求。

新标参照国际标准制定

据了解,《饮用天然山泉水》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广东省的第一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天然山泉水的特点,参照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227-2001:瓶装/包装饮用水(不包括天然矿泉水)通用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水质准则》以及欧盟、美国等饮用水标准,作为本标准起草制订的基本依据。

《饮用天然山泉水》地方标准概括了国内有关天然山泉水标准定义规定的范畴,准确定义了广东省天然山泉水的特征,对天然山泉水生产企业的水源地、标签标注、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理化指标更合理、更严格。

标准起草成员之一,省水协专家顾问组组长马幼祺在会上指出,如食品安全关键指标之一溴酸盐,是参照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和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对该消毒副产物限定为0.01mg/L;同时为了防止在饮用天然山泉水中添加含氯化学消毒剂而制订了“亚氯酸盐”的限量指标,考虑在包装容器消毒清洗后可能带来的消毒剂微量残留,标准中亚氯酸盐0.2mg/L。新标明确规定天然山泉水生产企业的水源必须是取自山体范围内的,不得异地灌装,对水源设立保护区,且对水源有具体的检测指标。微生物指标参照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标准,以现行国家标准为依据,体现了地方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的统一。企业出厂检验每一个月必须检测一次。而天然山泉水的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明产品的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使天然山泉水中保持有均衡的天然矿物质。而让企业屡屡“撞线”的菌落总数指标,虽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受到不少企业异议,但最终继续保留,这也预示着“健康水”概念的明晰。

15%企业生产技术难达标

新标准中增加了溴酸盐的指标,而该指标是臭氧杀菌的副产物,为了控制细菌,企业投加臭氧一过量,就会产生溴酸盐,臭氧不够,又控制不住细菌,在此背景下,给企业生产工艺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和考验。去年省工商对饮用水流通领域的抽检中,不乏日之泉等知名品牌在此项目“中招”。当时便有呼声,要求效仿矿泉水国标,取消菌落总数。对此,省卫生厅食品安全处副处长甘萍对记者表示,矿泉水是地下水,山泉水是地表水,不能相提并论,从安全性角度考虑,保留了该指标。

罗坦指出,省技监局在2011年抽查了我省500多个企业样品,发现有15%左右的企业在溴酸盐问题上还没有解决。行业代表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木生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山泉水标准中严控溴酸盐指标和保留菌落指数等各项规定:“饮用水企业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是生产设备,还是生产工艺,都必须满足产品标准的保障要求。山泉水标准的各项指标和相关规定,都是从保护消费者饮水健康及维护饮用水市场良好秩序的基础出发,企业更应该积极拥护并切实执行到位。鼎湖山泉近年耗费巨额资金用于生产技术研发,生产设备的升级改造,目的是为消费者提供有质量保证的饮用水产品,在我省饮用水行业中起到良好的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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